事业编制!公开招聘教师20名

2023-07-18 713次阅读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育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教师20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01
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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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教师。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五)志愿在宿迁经开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03
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教育办)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7月16日9:00-7月24日17:00报名网址:(http://180.106.80.10:8082/jingkaiqu_)。
2.资格初审与陈述申辩。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16日9:00-7月25日17:0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政策问题可与区教育办联系,联系电话:0527-88859080。
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7月16日9:00-7月25日17:0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办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8859080。
3.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7月16日9:00-7月26日17:00。
4.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主管部门的资格初审。
(3)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均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报名资格复审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均须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初定为2023年8月1日(9:00—17:00),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实验学校海丰楼报告厅(宿迁市世纪大道与厦门路交汇处,从东门进入)。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所报学科近3年教学工作经历证明、所获荣誉或称号证明材料。(1)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在职、资格复审时已辞职的人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2)符合职称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学科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
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8月3日-8月5日。
(四)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时间:2023年8月5日(暂定)考试地点及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范围。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
3.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4.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根据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1:3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
3.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4.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