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是隶属于宿城区国资委、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委会管理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拥有总资产90.1亿元,净资产70亿元,信用等级AA。集团公司主要承担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投融资管理,服务园区实体经济企业。集团公司拥有全资子公司5家、参股企业2家,现因集团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14名,集团公司将为优秀的您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和薪酬福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热爱基层工作,有奉献精神;
3.性别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体见招聘岗位任职条件栏);
5.中共党员优先;
6.具有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开发区工作经验者优先;
8.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9.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具有在开发区工作满1年可适当放宽。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招聘:现役军人;正在接受或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到党纪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有参加邪教组织或非法活动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违反行业准则性质恶劣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宿迁人才网 www.0527rc.cn)、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起至2020年9月25日截止。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表下载网址:
(二)资格初审和面试
经初选合格者,将择优通知参加面试,面试方式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14名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四)公示
1.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五)录用
1.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过时未报到,视同放弃处理。
2.拟录用人员须服从集团公司岗位安排,根据岗位安排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3.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四、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分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年工资总额和宿城区事业单位同等岗位工资待遇基本相当,具有职称资质证书发补贴工资;
2.缴纳“五险一金”;
3.带薪年休假和享受婚丧假、产假;
4.工会每年组织免费体检、节假日发放各种福利。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工作纪律,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27-84623019。
本简章由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综合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朱宇
联系电话:0527-80512039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运河宿迁港产业园。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