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宿迁市宿豫区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公告

2019-03-29 1378次阅读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9年3月29日讯: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步伐,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宿豫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教师19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附件《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三、报考条件

(二)年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等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社会人员(非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等。身份证使用、学历认定等政策答复口径,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四)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不得报考。

(六)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八)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布招聘事项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考试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资 格 初 审时 间:2019年4月10日9∶00-4月16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2)由宿豫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4)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9年4月18日9:00—16∶00。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时间:2019年4月28日—4月30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考试鉴定中心联系(0527—84353881)。

笔试由宿豫区人社局和宿豫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及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9年5月2日9:00—11:00。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前,由宿豫区教育局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取消其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并在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按规定,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

(五)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报考无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并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上公布体检人选名单。

(七)考察

(八)公示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在本岗位专业技能测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为两人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待遇,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最低服务期不少于3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六、本简章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豫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宿豫区人社局,0527-84465736。

监督举报电话:

宿豫区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0527—8098641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2019年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岗位简介表a.xls

宿豫区教育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