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才购房券申领流程

2017-01-26 2117次阅读 宿迁人才网

(一)提交申请。申领“购房券”由用人单位根据引进人才情况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区属(指各区、开发区、园区、新区)用人单位由所在区人社(组宣)部门统一受理申请并初审,汇总后向市人社局申报,市属用人单位直接向市人社局申请。

 

1.全职工作类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宿迁市“购房券”申请表(全职工作类)》(附件1);②本人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④职业资格证书;⑤劳动(聘用)合同;⑥社保证明(境外或返聘人员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自主创业类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宿迁市“购房券”申请表(自主创业类)》(附件1);②本人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④职业资格证书;⑤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⑥社保证明(境外或返聘人员可不提供);⑦出资创办企业的工商注册证明;⑧企业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⑨涉及创办企业占股的工商局备案材料(公司章程或验资报告)。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审核申请。市人社局根据各区人社部门和市直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及《宿迁市人才“购房券”申请汇总表》(附件2),根据需要收取原件或复印件,对照条件标准予以复审,市人才办对初审结果进行核查,确定拟予购房补贴人才名单,并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补贴对象、用人单位和所在地人社部门三方签订《宿迁市人才“购房券”申领协议》(附件3)。

 

(三)“购房券”发放。市人社局将“购房券”按照人才类别进行编号登记,区属(指各区、开发区、园区、新区)用人单位的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发放到个人,市属用人单位的由市人社局直接发放到个人。人社部门在“购房券”发放时要填写发放时间,做好发放签收记录。每月末,各区、开发区、园区、新区人社部门将《宿迁市人才“购房券”发放明细表》(附件4)报市人社局汇总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