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务服务中心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务服务中心现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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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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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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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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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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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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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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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服务台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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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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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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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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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类、法律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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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能力强,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身高1.60米以上,有较强的亲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1978年8月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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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2015年8月31日至9月7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点半至11点半;下午2点半至6点)。凡符合岗位要求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宿迁市便民方舟1号楼二楼201室报名。
现场报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以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为准)等报名材料,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现场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要求详见准考证,9月8日下午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对政审合格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如有考察不合格者,可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确定为录用人员。
三、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制用工,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被聘用的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工资待遇
对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收入1800/月,考核合格,月收入不低于2000元,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五、其他说明
被聘用者如需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被聘用者若违反市政务服务中心有关规定,市政务服务中心可以按照规定处罚直至辞退。
本简章由宿迁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宿迁市政务服务中心 0527-84396060
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0527-84359031
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宿迁市政务服务中心
2015年8月31日
附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