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简章
中国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始建于2009年,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紧临宿迁主城区,是以电子商务产业为主导产业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江苏宿迁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园区管委会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股份制企业,负责园区投资与开发建设。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人数和相关要求等信息见《岗位简介表》。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熟悉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等相关产业政策;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未受过拘役或刑事处罚,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二)优先条件
1.具有电子商务相关工作经验;
2.有硕士学位或海外留学经历。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按照公开报名和资格初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7月5日—7月15日(节假日不休),(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人员下载填报《江苏宿迁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招聘简历表》,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现场报名:应聘者可携带相关证件(书)原件、复印件到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管委会(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号,京东客服中心对面华冠大厦六楼)党政办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应聘者可将《江苏宿迁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招聘简历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相关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等发至邮箱:sqdzswcyyq@163.com 。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按规定格式填写的个人简历表1份。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网上报名人员需在报名截止当日16时前至现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提供资料与现场报名需提供资料相同。
3.资格初审: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管委会对应聘者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经审查,对不能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咨询电话:0527— 81221610 。
四、考试与聘用
(一)面试
1.根据初审情况,按不低于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的,则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现实表现。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如有考察不合格者,可在本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经组织考察、体检合格者,在宿豫区党建网站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在公示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被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被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按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从低分一次递补。
(五)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薪酬待遇
1.被聘用人员与江苏宿迁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首次聘期为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用;聘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
2.薪酬参照宿豫区其他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核定执行,由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5083(宿豫区纪委)。
七、本简章由中国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1221610。
中国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管委会
2015年 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