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推进中心城市人才资源开发三年行动纲要
宿发[2013]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中心城市人才资源开发三年行动纲要》的通知
中共宿迁市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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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发〔2013〕1号 |
中共宿迁市委 宿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推进中心城市人才资源开发三年
行动纲要》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推进中心城市人才资源开发三年行动纲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宿迁市委
宿迁市人民政府
推进中心城市人才资源开发三年行动纲要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发展战略,加快中心城市人才集聚,不断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中心城市人才资源开发三年计划(简称“宿迁英才计划”),现制定如下行动纲要:
一、实施“宿迁英才计划”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推动区域发展,人才是关键。建市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科教兴市作为重要发展战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优化人才环境,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证。目前,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8.5万人,是建市之初的4.5倍,其中高层次人才近7000人,是建市之初的8.5倍。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市人才工作基础相对薄弱,仍然存在人才总量小、投入少、层次低、结构很不合理等问题,人才队伍现状与推进更大突破、实现全面小康的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从中心城市来看,人才队伍的总量规模、结构层次、科研水平、带动能力等明显不足,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紧缺的矛盾尤为突出,与中心城市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很不相称,直接影响到辐射带动能力提升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中心城市人才集聚摆上更加重要位置,创新体制机制,实行特殊政策,建设人才特区,努力实现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推动全市人才工作不断登上新的台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心城市人才资源开发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始终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实施“宿迁英才计划”为载体,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力求用更大的力度、更优的政策、更新的机制、更好的环境,整体推进人才工作,努力把中心城市建设成为人才引进集聚度高、人才培养成长性好、人才使用承载力强的人才特区,充分发挥对全市人才工作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为推动宿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任务
“宿迁英才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为高端引领,以大学毕业生、各类高技能人才为基础支撑,以工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人才为主要对象,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吸引各类人才在中心城市(包括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下同)创业就业,促进中心城市人才总量迅速扩张、人才层次显著提升、人才结构不断优化、人才需求基本满足,努力把中心城市打造成外地人才向往、本地人才留恋、各类人才集聚的人才特区。
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到2015年,实现“五个一”的目标,即:新引进工业企业人才1万人以上,现代服务业和社会事业人才1万人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万人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1000人以上),初级以上职称人才1万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人才2000人以上),引导支持1万名知识型人才在中心城市创业。
三、重点工作措施
1. 千方百计吸引人才。坚持以实用型、管理型、技术型人才为主,通过人才大规模引进带动全方位开发,形成中心城市吸引人才的比较优势。突出科技创业型人才,大力吸引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顶尖人才,积极引进和培养省级“双创计划”人才、省“333工程”人才,持续推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建立宿迁市特聘专家制度,持续发挥好省智力支持宿迁“双百工程”等载体功能,鼓励支持企业聘请专家教授担任技术发展顾问。结合实施“名校优生引才工程”,加强与各高校特别是“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合作,经常性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吸引在外读书的宿迁籍大学生返宿就业创业,吸引外地生源大学生来宿发展。采取定向招录市管选调生、定向培养、专门招聘等形式,吸引宿迁学院和各类职业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留在宿迁发展,并对相关学校实行毕业生本地就业率与财政经费补助、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挂钩,实行专项考评。加强人才市场的区域间合作,建立国内和海外人才联络站,发挥人才中介机构作用,完善网上人才市场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市场化引才水平。
2. 分层分类培养人才。坚持以人才培养带动人才队伍持续发展,整合多方面培训资源,实现教育和培训相结合,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人才培养相统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支持宿迁学院加强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建设,建成一流地方本科院校。调整完善职教布局,优化职业院校、技师学院专业设置,加强校企联合,采取“订单式”的办法,努力培养一大批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不想走的适用型人才。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计划,办好“新宿商课堂”,定期组织企业管理和技术骨干到名校学习、到名企考察,加大对企业人才培训力度。加强政策扶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与学历提升、职称晋升、执业资格认证等考评活动。建立技能人才“自主选学”制度,调查了解技能培训需求,开发一批精品课程,免费发放培训券,让技能人才自主选择培训内容、自主选择培训时间,打造工学结合、形式多元、全面覆盖的技能培训网络。
3. 建强载体集聚人才。坚持以用为本,加强载体建设,实现人才争相汇聚、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加大开发区和各类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度,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落户。对发展前景较好的高科技项目,加大财政资金、贷款担保、风险投资、用地保障和人才科技政策支持,提供“保姆式”帮办服务。用好用活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建设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推动企业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人才资源开发水平,增强企业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力、凝聚力。机关事业单位要根据编制情况,实行更加灵活政策,拿出更多岗位、更好职位引进优秀人才。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实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为重点,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引才特点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鼓励支持各类人才投身创业活动,在创业条件、创业载体、创业资金、创业产品、创业帮扶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降低创业成本,强化创业保障,实现创业“零门槛”。
4. 优化环境服务人才。把优化人才环境作为实施“宿迁英才计划”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吸引和留住人才的竞争力,用具有比较优势的特殊待遇吸引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对企业高薪引进的高端专业技术人才,由财政对企业按一定比例实施工资奖励补贴;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由财政对引进人才提供专项补助;从事业单位流动到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可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宿豫区、宿城区和市各开发区、园区新增的公共租赁住房要逐步提高人才公寓安排比例,支持符合规划要求的学校、医院等社会事业重点建设项目在新建扩建工程中配套建设人才公寓。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凡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的人才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可在市区直接落户,人才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代管服务;未落实工作的,可优先推荐岗位。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未成年子女入学入托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免收择校费。推动各类企业、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等单位提高人才意识,充分运用市场规律,为人才提供优厚待遇,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始终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建立健全“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工委)在中心城市人才开发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定期讨论研究人才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组织部门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断增强人才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引导和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做好本单位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化投入机制,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人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2.强化考核推进。实行人才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建立完善考核办法,促进人才工作开展。建立健全督促落实机制,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点人才工作、重点人才项目的跟踪指导和专项督查。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和专题会办会,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市区人才监测制度,加强人才资源情况专项调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每年定期发布人才发展统计公报。
3.营造良好氛围。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科学人才观,大力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社会环境,努力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环境,加快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进一步形成尊才爱才、用才留才的良好氛围。对人才工作实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创新创业示范意义显著的先进典型,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1.鼓励支持中心城市各类企业引进人才暂行办法
2.鼓励支持中心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暂行办法
3.鼓励支持中心城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人才暂行办法
4.加大中心城市人才培养力度暂行办法
5.鼓励支持大学毕业生创业的暂行办法
6.中心城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鼓励支持中心城市各类企业引进人才
暂 行 办 法
为鼓励支持中心城市各类企业加快引进人才,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鼓励企业高薪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对企业引进年薪达20万元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超过20万元部分由财政按30%比例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50%,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补贴50%。对企业该项资金的年度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缴所得税当年地方留成部分。
二、支持领军型人才到中心城市创新创业。根据对新引进的人才项目评审情况,分为A类(重大科技创业创新团队项目)、B类(重点推荐项目)、C类(推荐项目)等资助类别。对创业领军人才,分别按A类300万元、B类100万元、C类50万元给予创业启动资金,对创新领军人才,分别按A类150万元、B类50万元、C类30万元给予创新启动资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50%,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补贴50%,具体办法参照宿发〔2011〕35号文件。
三、支持企业引进各类紧缺急需人才。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具有
四、鼓励企业柔性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外协专家。有明确产学研合作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在企业提供的薪酬基础上,经有关方面评审,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50%,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补贴50%。
五、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子女入学和家庭安置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企业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以上技能等级的紧缺急需人才,子女随迁到市区入学的,报考市重点高中的可降低20分投档;其未成年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可免费自主择校。随迁配偶根据原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安置、单位协助和个人联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条件优先安排到市区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原在企业工作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六、开展“人才工作先进企业”评选活动。企业累计引进培养在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高级技师技能等级的人才达150人以上,或年度引进培养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高级技师技能等级的人才达30人以上,各类人才作用发挥较好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七、各类人才享受多种支持的,扶持补助资金就高享受,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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