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提升中心城市基础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

2017-01-19 504次阅读 0527rc.cn 宿迁人才网

宿政发〔2013〕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提升中心城市基础教育质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就全面提升中心城市基础教育质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提升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内涵建设的中心任务和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工作目标,坚持以质量为核心,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制订落实中心城市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到2015年,中心城市基础教育质量主要指标全市第一、苏北一流,努力形成与中心城市地位相匹配、与周边地级城市相媲美的基础教育高地。

二、优化管理体制

遵循教育规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有利于人才集聚、有利于教师与教干流动、有利于良性互补发展的体制要求,建立富有效率、良性竞争、共同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破解制约中心城市基础教育质量整体提升的体制瓶颈。高中阶段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市直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校划归区管理后,保持学校原有级别不变、教师工资待遇不变,区公办高中划归市管理后,教职工工资三年内达到市直高中教师工资标准,实现市区教师同城同酬。

三、实施七大工程

(一)教育布局调整工程。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发展人口规模,科学编制中心城市教育布局规划,分期分步整合优化中心城区教育资源。加快市实验小学新校区、市钟吾国际学校、宿迁学院附属学校和马陵高中新校区等4所学校的建设工作,确保2013年全面完成老城区中小学布局调整任务,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有优教”的需求。

(二)名师引进培养工程。按照“引进一批、培养一批、交流一批”的办法,加速名师引进和集聚。市政府设立1亿元名师引进培养基金,到2015年,引进100名左右高层次教育人才,并培养省人民教育家对象3名,教授级高级教师5名、省特级教师10名,市名师、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200名,市区四星级普通高中专任教师研究生学历比例达到15%。

(三)教师激励工程。扎实开展“铸师魂、正师风、提师能”主题教育活动,提升教师职业境界和专业发展水平。全面推进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制、教师交流制、待岗学习制等“五制”改革,进一步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大力精简非教学人员,对业务能力差、工作业绩末位的,安排其待岗、转岗,直至解聘。从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政府“园丁奖”,用于表彰中心城市先进教育工作者;将普通高中质量“卓越奖”增加到每年200万元,用于全市普通高中质量奖励;将教师培训资金增加到每年200万元,用于市直学校教师培训。

(四)教干公推公选工程。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学核定学校机构设置和干部职数,严格按职数配备教干。全面实施教干公推公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实行下管一级的干部管理体制。实施教干年度工作目标承诺制和实绩考核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推进教干交流,教干任期4年,在同一所学校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任职满两届的教干,原则上要实行校内岗位交流和校际交流。加快校长后备人才培养,建立中心城市教干后备人才库,搭建锻炼平台,开展定期培训,在本土教干中培养出一批有思想、高素质、善管理的名校长。

(五)名校合作工程。按照“开放办学、招外引强、激活机制”的思路,采取“高校+基地”、“名校+伙伴”和委托管理、名师支教等方式,赋予名校合作内涵,切实加强学校与市外名校合作办学。加快推进宿迁中学、钟吾国际学校、宿豫中学、马陵中学、宿豫区实验高中与市外名校深度合作办学,实行教干、教师互派,教研、考试互动,资源、信息互享,努力实现靠大靠强、借力发展,推进学校特色竞争、错位发展、优质发展。

(六)学校精致管理工程。结合中心城市教育布局调整,科学规划学校办学规模,推进适度规模和标准班额办学,消除大班额现象,切实推进学校精致化进程。实施高效课堂模式培育项目,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根据学生成长需要和人才选拔要求,开齐开足课程,优化课程管理,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促进个性特长发展。同时,推进教风建设,细化落实“教学六认真”,抓实“三级备课制”,注重家校配合,加强学生课外和节假日学习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困难。

(七)教研提质工程。加强教研员专业能力建设,提高教研员队伍自身素养,充分发挥专业引领作用。切实加强中心城市教研室联动协作,推进教学教研共同体建设。建立教研员绩效考核与学校教学质量捆绑奖惩机制,全面发挥中心城市教研力量的整体效益。积极开展教学质量特别是高中教学和高考质量提升专题研究,建立中心城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定期监测分析制度,促进教学质量整体提高。

四、完善保障机制

(一)科学核定教师编制。建立中心城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核定机制,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辖区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数;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各校人员编制,并报同级编制部门备案;学校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进人;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单位性质足额核拨经费。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根据岗位设定、考核择优的原则,尽快解决市直学校教师人才派遣身份转换问题。根据教研工作需要,配齐配足中心城市教研室学科教研员。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的原则,扩大中心城市四星级高中、省示范初中、省实验小学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解决优质学校教师职称兑资难问题。

(二)化解学校建设债务。建立债务化解机制,市直学校债务由市教育投资公司实行集中统筹管理、统筹转贷、统筹付息,未经批准,不得新增债务。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提高普通高中、学前教育财政经费保障能力,严格按照编制性质,财政预算足额安排教师工资。从2013年起,落实普通高中公用经费保障机制,按照预算内年生均不低于500元标准拨付到位,并建立与办学成本、物价水平、财力情况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按省定标准足额拨付,并逐年提高。

(四)扩大办学自主权。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切实为校长减负放权,给予学校在内部分配、人员招聘、教师培训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权。校长负责校内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考核,制订本校教干公推公选方案;学校在编制范围内引进教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指导,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结果报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将宿迁中学作为分配制度与招生改革试点学校,实施更加灵活的收入分配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在教育系统设立各类基金,支持学校发展,营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提升中心城市基础教育质量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以提升内涵、提高质量为目标的教育发展观,把提升中心城市基础教育质量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着眼全局,分级负责,积极探索有利于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的体制机制。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教育、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切实落实中心城市教育质量提升有关政策。要强化舆论宣传和引导,大力表彰和奖励中心城市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先进学校和个人,树立师德标兵,积极营造有利于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考核评价。建立健全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中心城市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和学校校长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与干部任免、奖惩挂钩,实行教育实绩一票否决制。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每年进行评估和考核,落实目标奖惩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