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3年度宿迁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申报

2017-01-19 723次阅读 0527rc.cn 宿迁人才网

 

宿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宿人才办20139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宿迁市
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宿发[2011]35号),现就做好2013年度宿迁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重点项目、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2对光电、新材料、智能电网、生物科技、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集聚区建设或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有较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高层次人才。
3、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二、申报条件
1、自主创业领军人才
带项目、技术和资金来宿迁自主创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才:
1)在国内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海外创业创新经历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2)项目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科研成果技术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支持重大发明专利项目;
3)本人为牵头人或主要创办人,担任企业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本人资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持有的股权比例不少于10
4201211日以后在我市注册,或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已与相关部门或县区达成来宿创业意向,并在20135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创新领军人才
企业引进的从事科技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才:
1)在国内外取得博士学位(取得硕士学位的,需同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具有在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或知名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4)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研发团队从事科技创新。
5201211日后到我市工作;或尚未到我市工作、但已与相关企业达成引进意向,并在2013531日前完成相关引进手续。
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优先支持引进各类人才团队;优先支持海外人才来宿发展。
三、申报单位或申报人
1、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的科技型企业;
2、符合条件,有意来宿迁创业创新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包括海外高层次人才。
四、扶持政策
1启动资金支持。根据项目评审情况,确定A类(重大科技创业创新团队项目)、B类(重点推荐项目)、C类(推荐项目)等资助类别,对创业领军人才分别按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给予创业启动资金;对创新领军人才分别按150万元、50万元、30万元给予创新启动资金。
2、股权融资支持。自主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企业注册以后,有融资需求的,由创业项目所在县区、园区协调创投公司优先提供100-1000万元的股权融资支持。企业自行引进风险资金或创业投资资金,可协调按10-30%比例匹配入股。
3、贷款贴息担保支持自主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企业注册后,因新添置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而需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由创业项目注册地所在的县区、园区对其100万元以下贷款提供不超过3年的政府贴息。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由创业项目注册地所在的县区负责协调担保公司,给予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3年的资金担保。
4、技术入股投资支持。引进的领军人才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根据投资各方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最高不超过70%作价入股。
5、生产及办公用房支持。自主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优先入驻市、县(区)科技孵化器,根据项目规模及生产建设情况,优惠提供标准生产厂房,免收首年租金或给予10%的购买优惠;需生产建设用地的,在用地政策上给予倾斜。自主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企业注册后,由注册地所在的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6、科研载体支持。鼓励领军人才所在企业加强研发中心等科研载体建设,研发中心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的,由所在县区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7、后续培养支持。推荐领军人才到海内外名校参加高研班学习和考察交流活动。对领军人才参加的短期培训或进修,经审批同意,可给予相关经费的匹配资助。
8、住房支持。领军人才落户以后,由所在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公寓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
9、子女入园入学支持。领军人才落户以后,其适龄子女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在我市教育部门主管的公办幼儿园、小学或初中选择入学,免收择校费。
10、医疗保障支持。引进的领军人才可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才所在县区及企业应为其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实行个性化医疗服务,建立个人医疗档案,列入每年免费开展的人才健康体检和疗养计划。
11、帮办服务支持。到宿迁创业所需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由注册所在地安排专人帮办,并负责协调提供公共的物业服务。自主创业企业需作环境评估的,市、县(区)环保部门一律免收环评费。
12、其它项目资金支持。自主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实施产业化生产时,优先享受市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工业引导资金、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全民创业发展资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等有关专项资金的扶持。优先支持领军人才申报国家和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宿迁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其他优惠政策就高享受。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及国家和省、市其他人才工程。
五、申报及遴选程序
1材料申报。各县(区)、各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一面向海内外发布引进人才需求信息,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才积极申报。
2受理审核。各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并会同科技、人社等部门进行审核,按照引进重点和申报条件,按类别进行初审排序(创业类人才优先),经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集中报市人社局大厅“宿迁英才计划”窗口(市区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1号楼)。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申报工作须经党工委研究同意后,集中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430日。
已获得过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宿迁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资助的人才,或已获得过省、市引进计划资助的单位以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的人才,不予受理。
3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认定和形式审查,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并按照择优资助原则,确定实地考察人选。
4实地考察。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成专门考察组,对申报人选进行实地考察,择优提出拟资助人选。
5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资助人选。资助经费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宿发[2011]35号)执行
六、申报材料
申报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宿迁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申报书》,其中自主创业领军人才提交A类申报书,创新领军人才提交B类申报书。《申报书》可登陆宿迁党建网(www.sqdj.gov.cn)、宿迁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sqrc.cn“宿迁英才计划专栏”下载。
2、创业创新计划书。
3、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为人才团队,则需提供团队每位成员的上述相关材料。
4、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复印件,以及其它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技术成果为专利的,还需提供专利授权后最近一年所缴纳的年费发票复印件。
5、创业人才需提供已创(领)办或合作创业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以及2012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已到我市工作的企业引进人才需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复印件,年薪、股权等待遇证明(如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未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企业引进人才,需出示原单位同意外聘的证明(加盖原单位行政或人事部门印章,并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6、申报时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自主创业类人才需提供与相关部门或地方达成来宿创业意向协议书复印件;申报时尚未到我市工作的企业引进人才需提供与企业达成引进意向的协议书复印件。
7、服务外包类企业需提供境外或省外服务外包合同。
8申报材料须用中文详细填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9、通过网络方式申报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10、二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
以上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将申报书与其它所有材料合订一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七、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方面人士的能动作用,积极组织赴海内外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才政策推介活动。
2、严格把握条件。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对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3、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科技、人社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对组织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联系。
市委组织部联系处室:人才工作处,电话:84368782,邮箱:sqrcb@163.com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处室:专业技术人员与专家管理处,电话:84359049,邮箱:sqwzj@163.com
市科技局联系处室:科技人才与成果处,电话:84358577,邮箱:sqkjzm@126.com
                                                                                     
附件:1.创业创新计划书格式要求
2.2013宿迁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
 
 
宿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