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2017-01-19 381次阅读 0527rc.cn 宿迁人才网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苏人社发〔201415
关于组织申报2014
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各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适应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满足我省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省人才办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2014年继续实施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引进计划。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911后出生),境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4911后出生)
2. 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的成果和业绩。
3. 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为20111120131231期间到我省工作。
4. 国内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境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
5. 引进的高技能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
6. 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
2)“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
3)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
4)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7. 进单位应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2)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企业;
3)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4)被评为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5)高职院校、国家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二、遴选程序
1. 申报受理。企业(含依托企业所建的示范基地、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院校(含依托技工院校所建的示范基地、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由用人单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申报材料。
2. 审查推荐。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企业类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分级推荐,经市人才办审核同意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人才办对院校类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3. 评审遴选。经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
4. 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发文公布。发文公布资助对象。
三、支持政策
1. 对确定的资助对象给予50万元资助。
2. 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措施,各地为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提供工作条件、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支持。
3.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技能人才类评选表彰,优先推荐申报省“333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4. 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技能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四、申报方式
申报人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网上申报评审系统(http://www.jsrcsb.cn)进行申报。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331。各市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14415。网上申报完成后,各地需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与《关于报送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引进计划推荐情况的函》、《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一起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材料包括:
1.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技能水平的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2013年度财务报表、单位用工参加社保证明、企业缴纳税收证明,以及申报单位给引进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4.引进人才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工作年限不低于3年),全职引进的另需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
5.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等。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引进计划”纳入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工作,各市人才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 严格申报条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3. 深入开展宣传。各地要面向海内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全媒体立体宣传省、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不断拓宽引才渠道。要深入企业、院校,有针对性地宣传发动,确保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落到实处。
4. 加强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业务指导,及时解决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电话:025-83276042
 
附件:1.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
            2.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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