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借调出国工勤人员开始全市预选
根据外交部行政司《关于2014年度借调出国工勤人员选派计划的通知》(行函〔2014〕48号)
及省人社厅有关通知要求,2014年度外交部将从我省选派12名工勤人员赴我驻外使领馆工作。
为做好我市出国工勤人员的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勤人员推荐名额:省人社厅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为:厨师2-3名、招待员1名、理发员1名、电工1名。
二、驻外工勤人员待遇:被选派出国的工勤人员薪酬待遇,要视所派往地区而定,一般为每月1200--1500美元之间。选派出国工勤人员的家属可以随任,其生活补贴一般每月600至800美元之间。
三、有关要求:凡政治上合格、技术过硬、身体健康,有志为我国外交事业奉献的优秀工勤人员,请于2014年3月28日前到宿迁市人社局三楼英才计划窗口报名,同时填写《预选出国人员简表》(附件2),我局将根据推荐报名情况适时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并按照评审结果确定人员上报省厅。
四、请各县区在严格政审并充分了解所推荐人员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及相关技能的基础上确定人选,认真填报《预选出国工勤人员简表》(附件2),于2014年3月28日前报市人才服务中心。
五、省厅将组织考评组赴各地对推荐人员进行选拔考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试主要采取现场操作方式进行,主要从色、香、味、形等方面考评打分,并按照考试成绩确定上报我省推荐选派人员名单。
联系人:葛霆,联系电话:0527-84353007 邮箱:sqrc@sina.com
附件:1、选派出国工勤人员条件
2、预选出国工勤人员简表
二O一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1:选派出国工勤人员条件
一、政治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在1989年动乱期间无违法活动,在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二)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楚,无犯罪纪录,无经济纠纷。
(三)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性格开朗,同志关系融洽,家庭和睦。
二、技术条件
(一)持中餐红案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从厨时间10年以上。
(二)精通红案兼会白案,技术全面,能独立操办各种形式的高档宴请。
三、年龄条件
不超过50岁。
四、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较好;无精神分裂症、癫痫病、脑震荡、皮肤病、传染病、肝炎、
腰椎盘突出、肌肉萎缩等病史;无神经衰弱、脑血栓、高血压、心脏病、气管炎和胃病等慢性疾病。
五、其它条件
(一)被推荐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二)应持有汽车驾驶证,并能熟练掌握驾车技能。
(三)身高不低于1.7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