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心城市引进紧缺急需人才财政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区,市经信委、教育局、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推进中心城市人才资源开发三年行动纲要》精神,做好2013年度中心城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紧缺急需人才财政补助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3年1月1日以后,到我市中心城市(包括宿豫区、宿城区以及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工作、非行政事业性质的紧缺急需人才。享受补贴的人才所在单位及专业,以用人单位申报并纳入《2013年度中心城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宿人才办〔2013〕11号)为准。
考虑到今年是实施“宿迁英才计划”的第一年,由于部分园区和单位对相关政策不大熟悉了解,还有的用人单位对人才引进不够关心重视,工作不够深入细致,导致一些单位未申报2013年度的人才需求,或实际引进人才情况与申报需求有一定出入。为进一步加大对用人单位及引进人才的支持力度,各区、各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可将不在人才需求目录范围内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以及符合目录中专业的二本以上高校、宿迁学院本科毕业生和副高以上职称人才、高级技师、技师的情况单独上报,我们将单独组织考核评审,专门研究确定补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及办法
1、纳入人才需求目录的新引进人才,具有全日制博士、硕士学位的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补助,“985”、“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补助,到企业工作的其它二本以上高校和宿迁学院本科毕业生,给予2万元补助。到企业工作的人才,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的,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补助,具有高级技师、技师等级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补助。
2、申请补助的人才,需与引进单位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并持续在单位工作,经考核能胜任本职工作。
3、补助资金分三年发放。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才分期发放补贴,三年中发放比例为4:3:3。
4、补助资金申请和下拨,每年定期进行,按批次兑现,特殊情况的也可单独办理。
三、申报程序
1、申请。请各区、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各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分别填写《中心城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2013年度引进紧缺急需人才财政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照片、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以及劳动合同、办理劳动保险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有关材料复印件。上述材料,宿豫区、宿城区所属单位报所在区人才中心“宿迁英才计划”窗口,市各开发区、园区和市直单位由市人社局大厅“宿迁英才计划”窗口统一受理(市区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1号楼三楼),然后转送有关部门分头办理。
2、初审。在各区、市各开发区、园区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审核基础上,由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审批。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意见,公布获得补助人员名单及补助金额,在一定范围公示后,按财政渠道支付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1、各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市里将组织现场检查和专项抽查,并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补贴申报;取消该单位人才、科技项目申报资格,个人计入诚信档案。
2、请宿豫区、宿城区和各开发区、园区以及市直有关部门认真细致地做好申报工作,严格执行政策,落实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服务工作。有关材料和《中心城市引进紧缺急需人才财政补助申请汇总表》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市人才办(联系人:侯青,电话:84368782,邮箱:sqrcb@163.com)。
宿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