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企业人才申请职称认定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中心城市人才资源开发三年行动纲要》(宿发[2013]1号)精神,现就中心城市企业各类人才申请职称认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凡受聘到中心城市企业工作、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各类人才,均可申请职称认定或评定。
二、主要政策
1、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各类人才,所在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相符或相近的,可申请直接认定中级职称;
2、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的各类人才,所在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相符或相近,且工作满2年的,可申请直接认定中级职称;
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各类人才,所在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相符或相近的,可申请直接认定初级职称;工作满4年以上的,可申请评聘为中级职称。
4、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所在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相符或相近,且工作满2年以上的,可申请直接认定为初级职称。
三、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填写《中心城市企业人才职称认定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任职证明、工作业绩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宿豫区、宿城区企业报所在区人才中心“宿迁英才计划”窗口,市各开发区、园区和市直企业统一由市人社局大厅“宿迁英才计划”窗口统一受理(市区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1号楼三楼),然后转送有关部门分头办理。
2、初审。在各区、市各开发区、园区初审基础上,由市人社局会同市经信委、人才办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职称认定意见,报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3、审批。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意见,公布职称认定或评聘结果,发放职称证书。
四、纪律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用人单位和相关人才应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如实提供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人才相关政策申请资格。
2、相关单位和个人未按约定履行承诺的,将取消相关政策待遇。
3、对在人才项目资金申报及落实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才工作部门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