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在职学习培训申请补助实施细则

2017-01-19 540次阅读 0527rc.cn 宿迁人才网

 

 

中心城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在职学习培训申请补助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中心城市人才资源开发三年行动纲要》(宿发[2013]1号)精神,现就中心城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在职学习培训申请奖励性补助,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凡在中心城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在职学习,并于2013-2015年期间获得教育部认可的理工科类博士、硕士学位,或于2013-2015年期间新报名参加理工科类博士、硕士学位在职学习,在取得相应学位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补贴。

二、主要政策

在职取得理工科类博士学位的,补助3万元,取得理工科类硕士学位的,补助1万元。

上述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其中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75%,属市直单位由市财政承担25%,其它单位的由所在区财政承担12.5%、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补贴12.5%

三、审批程序

1、申请。正在参加在职学习、尚未取得学位的人才,统一在2013年度提出申请;在2013-2015年期间参加在职学习,自取得在职学习学校录取通知书后即申请备案,在取得相应学位后正式申请。申请人填写《中心城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职学习培训奖励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在职学习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宿豫区、宿城区企事业单位报所在区人才中心“宿迁英才计划”窗口,市各开发区、园区企事业单位由市人社局大厅“宿迁英才计划”窗口统一受理(市区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1号楼三楼),然后转送有关部门分头办理

2、初审。在各区、市各开发区、园区初审基础上,由市人社局会同市人才办、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励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3审批。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意见,公示同意给予奖励的人员名单。自相关人员取得学位,并继续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后,按财政渠道一次性发放补贴。

四、纪律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用人单位和相关人才应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如实提供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人才专项补贴的申请资格。

2、相关单位和个人未按约定履行承诺的,将追回补助资金。

3、各种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

4、对在人才项目资金申报及落实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才工作部门人员的责任。

          附件:在职学习培训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