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保留事业人员身份实施细则

2017-01-19 833次阅读 0527rc.cn 宿迁人才网

 

 

 

 

 

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中心城市人才资源开发三年行动纲要》(宿发[2013]1号)精神,现就中心城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从市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保留事业身份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中心城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保留事业单位身份:

①在原单位具有事业身份;②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③引进前在原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④引进后在现单位也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二、使用管理

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经审批,可保留事业单位身份。用人单位要按不低于本地事业单位同类人才标准落实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事业单位标准计提;人事关系挂靠单位所属地人才服务中心,并由其代为办理职称晋升、档案工资调整、社会保险金缴纳等人事代理业务。

三、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中心城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从市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保留事业身份申请表》,提供单位法人代码证、相关资质证明和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年龄、学历、职称情况以及原事业身份等相关证明材料,宿豫区、宿城区所属单位报所在区人才中心“宿迁英才计划”窗口,市各开发区、园区和市直单位由市人社局大厅“宿迁英才计划”窗口统一受理(市区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1号楼三楼),然后转送有关部门分头办理。

2、初审。在各区、市各开发区、园区初审基础上,由市编办会同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及业务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提交市编委会研究。

3、审批。根据市编委会研究意见,对同意保留事业单位身份的人才,按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服务。

四、纪律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用人单位和相关人才应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如实提供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人才相关政策申请资格。

2、相关单位和个人未按约定履行承诺的,将取消保留事业身份资格。

3、对在人才项目资金申报及落实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才工作部门人员的责任。

附件:引进高层次人才保留事业身份申请表

 

中心城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从市外事业单位引进
高层次人才申请保留事业人员身份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