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申请事业编制实施细则

2017-01-19 1624次阅读 0527rc.cn 宿迁人才网

 

 

中心城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高层次
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申请事业编制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中心城市人才资源开发三年行动纲要》(宿发[2013]1号)精神,现就中心城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申请使用事业编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请使用事业编制:获得三星级学校以上认定的民办学校;获得二甲医院以上认定的民办医院;其它规模较大、社会效益较好、综合实力在全市居行业前列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事业编制定向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当年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人才,要求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具有正高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副高职称);②一般男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③引进后担任单位重点建设学科的主要负责人。

二、使用管理

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实际需要,提出事业编制使用申请,三年内每个单位累计申请总量不超过10人。对进入事业编制的人才,用人单位要按不低于本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落实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事业单位标准计提;人事关系挂靠单位所属地人才服务中心,并由其代为办理职称晋升、档案工资调整、社会保险金缴纳等人事代理业务。

三、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中心城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人才使用事业编制申请表》,提供单位法人代码证、相关资质证明、全职工作高层次人才花名册和拟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年龄、学历、职称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宿豫区、宿城区所属单位报所在区人才中心“宿迁英才计划”窗口,市各开发区、园区和市直单位由市人社局大厅“宿迁英才计划”窗口统一受理(市区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1号楼三楼),然后转送有关部门分头办理。

2、初审。在各区、市各开发区、园区或市主管部门初审基础上,市编办会同市人社局、人才办以及教育局、卫生局等市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用编意见,提交市编委会研究。

3、审批。根据市编委会研究意见,下达事业编制使用指标。用人单位根据审批意见,完成人才引进相关工作,办理编制备案手续。

四、纪律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用人单位和相关人才应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如实提供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人才相关政策申请资格。   

2、相关单位和个人未按约定履行承诺的,将取消编制使用资格。

3、对在人才项目资金申报及落实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才工作部门人员的责任。

附件: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人才使用事业编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