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解决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2017-01-19 3151次阅读 0527rc.cn 宿迁人才网

 

中心城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
申请解决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问题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中心城市人才资源开发三年行动纲要》(宿发[2013]1号)精神,现就中心城市企业以及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解决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问题,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企业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以上技能等级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可申请对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给予相关照顾。

二、有关政策

1、随迁配偶根据原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安置、单位协助和个人联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符合编制管理要求的情况下,可根据本人条件优先安排到市区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原在企业工作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2、子女随迁到市区入学,报考市重点高中的可降低20分投档;未成年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可免费自主择校。

三、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解决配偶安置问题的人才,填写《中心城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引高层次人才解决配偶安置问题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学历、职称、聘用合同以及配偶身份证、学历、职称、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解决子女入学问题的人才,填写《中心城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引高层次人才解决子女入学问题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职称、聘用合同以及子女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宿豫区、宿城区所属单位报所在区人才中心“宿迁英才计划”窗口,市各开发区、园区和市直单位由市人社局大厅“宿迁英才计划”窗口统一受理(市区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1号楼三楼),然后转送有关部门分头办理。

2、初审。配偶身份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在各区、市各开发区、园区初审基础上,市编办会同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落实意见,提交市编委会研究。配偶身份属企业性质的,由人社部门分级负责办理,由市人社局集中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子女入学问题,在各区、市各开发区、园区初审基础上,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落实意见,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3、审批。根据市编委会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意见,分级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子女入学相关政策。

四、纪律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用人单位和相关人才应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如实提供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人才相关政策申请资格。

2、相关单位和个人未按约定履行承诺的,将取消相关政策待遇。 

3、对在人才项目资金申报及落实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才工作部门人员的责任。
     附件:外引高层次人才解决配偶安置及子女入学问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