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安家补贴实施细则
中心城市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安家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中心城市人才资源开发三年行动纲要》(宿发[2013]1号)精神,现就中心城市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安家补贴问题,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凡受聘到中心城市公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文艺院团等事业单位,以及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安家补贴。
二、补贴标准
1、两院院士100万元;
2、获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或入选国家级人才培养工程的专家40万元,有重大成果和突出贡献的可补助50万元;
3、获得省级人才表彰奖励或入选省级人才培养工程的专家30万元,有重大成果和突出贡献的可补助40万元;
4、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省特级教师15万元,有重大成果和突出贡献的可补助20万元;
5、博士、具有副高职称人才10万元,有重大成果和突出贡献的可补助15万元。
安家补贴分5年支付,夫妻双方同属引进对象的,安家补贴按一方就高享受。公办医院、基础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补贴,属市直单位的由市财政承担,区直单位的由区财政承担50%,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补贴50%。其它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75%,属市直单位的由市财政承担25%,区直单位的由区财政承担12.5%,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补贴12.5%。
各类人才享受多种支持的,扶持补助资金就高享受,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三、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填写《中心城市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宿豫区、宿城区所属单位报所在区人才中心“宿迁英才计划”窗口,市各开发区、园区和市直单位由市人社局大厅“宿迁英才计划”窗口统一受理(市区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1号楼三楼),然后转送有关部门分头办理。
2、初审。在各区、市各开发区、园区初审基础上,由市人社局会同市人才办、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补贴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3、审批。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意见,确定补贴金额,经公示后,按财政支付渠道进行发放。
四、纪律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用人单位和相关人才应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如实提供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人才专项补贴的申请资格。
2、相关单位和个人未按约定履行承诺的,将追回补助资金。
3、各种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
4、对在人才项目资金申报及落实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才工作部门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