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薪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工资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中心城市人才资源开发三年行动纲要》(宿发[2013]1号)精神,现就中心城市企业高薪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工资补贴,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落户中心城市的各类企业,高薪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工资补贴。
1、引进人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技能等级,在专业技术岗位或技术领导岗位工作,且其专业特长与企业产品领域相一致;
2、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企业提供的年薪超过20万元(薪酬数额结合企业财务工资报表和劳动保险、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等材料进行认定)。
二、补贴政策
企业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年薪达20万元以上的,超过20万元部分由财政按30%比例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50%,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补贴50%。对企业该项资金的年度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缴所得税当年地方留成部分。政策执行年限为2013-2015年。
各类人才享受多种支持的,扶持补助资金就高享受,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在本年度薪酬支付完毕后,可以提出申请,宿豫区、宿城区所属企业报所在区人才中心“宿迁英才计划”窗口,市各开发区、园区企业由市人社局大厅“宿迁英才计划”窗口统一受理(市区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1号楼三楼),然后转送有关部门分头办理。
申请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中心城市企业高薪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工资补贴申请表》;②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纳税情况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③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等原件和复印件;④引进人才薪酬支付证明、劳动合同、劳动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企业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初审。在各区、市各开发区、园区初审基础上,由市人社局会同市人才办、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3、审批。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意见,确定补贴金额,经公示后,按财政支付渠道发放。
四、纪律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用人单位和相关人才应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如实提供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人才专项补贴的申请资格。
2、相关单位和个人未按约定履行承诺的,将追回补助资金。
3、各种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
4、对在人才项目资金申报及落实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才工作部门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