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申请财政补助实施细则
中心城市企业、民办非企业
单位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申请财政补助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中心城市人才资源开发三年行动纲要》(宿发[2013]1号)精神,现就中心城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申请财政补助,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凡申报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需求的中心城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中心城市紧缺急需人才目录》确定的紧缺急需专业(技术工种)和单位引才指标引进人才,自人才引进并办理劳动保险后,可申请财政补助。
二、主要政策
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人才以及“985工程”高校紧缺急需专业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8万元、6万元、4万元补助。对企业全职引进的“211工程”高校紧缺急需专业本科毕业生以及高级技师,给予每人3万元补助。对企业全职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二本以上高校以及宿迁学院本科毕业生、紧缺急需专业技师和特殊专业人才,给予每人2万元补助。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引进的非事业性质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具有全日制博士、硕士学位的,分别给予每人8万元、6万元补助,“985工程”高校本科生给予每人4万元补助,“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3万元补助。
以上申请补助的人才,需与引进单位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并持续在单位工作,经考核能胜任本职工作,补助资金分三年发放。所需资金由单位所在区财政承担50%,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补贴50%,属市管重点单位的由市财政承担。
各类人才享受多种支持的,扶持补助资金就高享受,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三、审批程序
1、申请。由所在单位牵头,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填写《中心城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人才财政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照片、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以及劳动合同、办理劳动保险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原件电子扫描材料。上述材料,宿豫区、宿城区所属单位报所在区人才中心“宿迁英才计划”窗口,市各开发区、园区和市直单位由市人社局大厅“宿迁英才计划”窗口统一受理(市区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1号楼三楼),然后转送有关部门分头办理。申请报送时间为:每年10月10日—31日。
2、初审。在各区、市各开发区、园区审核基础上,由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审批。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意见,公布获得补助人员名单及补助金额,经公示后,按财政渠道支付补助资金。
四、纪律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用人单位和相关人才应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如实提供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人才专项补贴的申请资格。
2、相关单位和个人未按约定履行承诺的,将追回补助资金。
3、各种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
4、对在人才项目资金申报及落实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才工作部门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