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支持中心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暂行办法

2017-01-19 2336次阅读 办公室

为支持中心城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以及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事业单位加快集聚人才,提高人才资源开发水平,推进社会事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优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工作机制。中心城市公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文艺院团以及其它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并取得一定工作业绩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由用人主管部门申报岗位需求,报组织、人社、编制部门批准后,可简化招聘程序,以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引进。对不能通过商调方式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允许重新建档,实行“一人一策”予以引进。

二、放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的编制限制。公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文艺院团以及其它事业单位引进省级以上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省特级教师以及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等优秀高层次人才的,若单位编制岗位已满,可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增加人才引进用编计划,机构编制部门专题研究备案。提高各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比例,及时为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提供相应岗位;技术岗位已满编的,经申报可不受原岗位设置数额、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三、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专项津贴。鼓励支持公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文艺院团以及其它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各类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凡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可享受安家补贴。标准为:(1)两院院士100万元;(2)获得国家级、省级人才表彰奖励或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培养工程的专家30-50万元;(3)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省特级教师15-20万元;(4)博士、具有副高职称人才10-15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支付。夫妻双方同属引进对象的,安家补贴按一方就高享受。公办医院、基础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补贴,属市直单位的由市财政承担,区直单位的由区财政承担50%,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补贴50%。其它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75%,属市直单位的由市财政承担25%,区直单位的由区财政承担12.5%,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补贴12.5%

四、实施“名校优生引才工程”。在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企业就业创业的同时,每年安排100个左右事业编制,面向“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选调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在经过基层锻炼后,通过公开招考或公开选拔等方式,可进入市、区两级事业单位或各级公务员队伍和领导干部岗位。公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文艺院团等事业单位要在用编计划内,大力引进博士、硕士和重点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

五、探索完善事业单位分配激励机制。鼓励支持中心城市公办学校、医院以及科研院所等单位创新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采取聘用制、雇员制、年薪制等各种方式,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和其它特殊专业人才。

六、各类人才享受多种支持的,扶持补助资金就高享受,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1231日。